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近期联合印发《企业注销指引(2025 年修订)》,其中多项修订内容值得关注。

1.首创强制注销制度。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撤销后,满3年仍未申请注销的,登记机关可依法强制注销其登记。但是强制注销不免除企业债务责任,清算义务人仍需承担法定清算责任。
2.强化清算义务人责任。
公司清算义务人由股东调整为董事(章程另有规定除外),董事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将承担赔偿责任。
3.新增特殊情形处置解决方案。
针对“股东失联、证章遗失、法定代表人不配合”等9类复杂情形,提供分类处置路径,需关注以下特殊情形:

4.优化简易注销,扩大适用范围与便利度。
①公告优化:简易注销公示期保持20天,新增20天办理期,多可再延长30天(前后长50天)。
②豁免条件:未办理税务登记、未领发票、无欠税的企业,无需清税证明,可直接走简易注销。
③个体工商户“简模式”:无需发布债权人公告,市场监管1个工作日同步信息至税务,税务10日内无异议即完成注销,全流程长仅需11日。
5.增加税务预检机制。
纳税人申请税务注销前,税务部门进行税务注销预检,检查未办结事项。同时,明确土地增值税清算、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等在注销前完成,注销前结清职工社保欠费,保障劳动者权益等。
02
注销时一定查三年账吗?
政策上并未规定注销时进行查账,这需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来决定。
那为什么会有查三年账的说法呢?这主要源于税款的追征期规定。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需注意的是,企业办理简易注销时,股东应签署《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就企业税款已足额清缴、清算程序完结作出郑重承诺。
若企业注销后被查实存在涉税违规情形,税务机关通常会认定其构成偷税,相关税款不受三年追征期限限制,适用无限期追征规则。
当然,对于偷税罪一定是存在主观故意的,如果是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理解有误而出现该类情形,若能够完整举证,则税务机关是否能够穿透追缴,值得商榷!
03
公司注销前
6大税务问题,一定要处理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