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年终结账的关键时刻,你们的账本和报表都梳理得怎么样了?在这个财务人忙碌的时节,和你们再叮嘱几句老生常谈却又至关重要的话。
坚实的账务基础,始于对 “权责发生制”*这一原则的恪守。
凡是属于本年的费用,无论现金是否流出、发票是否到位,都应在年终时点予以确认。漏提或错提,轻则影响利润真实,重则引发税务风险,让企业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下面年底关注的 6项费用计提要点。这就像一份关账前的“自查清单”,希望能陪伴大家平稳度过年结。
01 年终奖
年终奖激励要到位,计提与扣除的“时间差”是关键
年终奖的计提依据相对清晰:与明确绩效挂钩的,按规则计算;综合性的,可参考历史数据或决议合理预估。
这里更大的实践要点,在于把握 “计提时” 与 “扣除时”的差异。
根据政策,企业在年末计提的奖金,只要在次年5月31日前实际发放,就允许在本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此,“计提”仅是会计动作,“发放”才是税务扣除的前提。务必做好资金安排,避免因未发放而导致纳税调增。
02 发票滞后
发票滞后业务真实性的考验,两类情形两种对策
这是年底关账的高频疑难问题,务必区分处理:
情形一:款项已付,发票年后可取
(如12月的咨询服务费,发票次年1月开具)。会计上应在年底凭合同、付款凭证等暂估入账。核心动作是:在次年汇算清缴结束前,务必取得合规发票,完成账务调整。
情形二:款项已付,发票永远无法取得
(如对方已注销)。若业务真实,可凭 “四类证据” 链来证实支出真实性,并争取税前扣除:
1. 对方注销、破产等证明;
2. 相关业务合同或协议;
3. 至关重要的非现金支付凭证(如银行回单);
4. 内部物流单据、验收记录等。
(政策依据: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03 应付未付
应付未付:费用所属期在本年,计提就是义务
典型的如第四季度房租、12月水电费,发票和付款往往在次年发生。但只要费用归属于当前年度,在12月31日就计提。
税前扣除的完整闭环:这笔费用要想在当年税前扣除,同时在次年5月31日前完成 “支付”并取得 “发票” ,二者缺一。
04 税费
岁末的税费梳理,是一场精细的“体检”。
我们不仅要常规性计提或复核 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印花税 等,更需要一种前瞻性的检查眼光。
其中,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预演,是这场体检的“核心项目”。
我建议大家在后这个月,做好两件事:
1. 排查“雷区”,坚决调增:系统梳理那些税法明确规定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如税收滞纳金、行政罚款等,确保账面利润与应税所得的隔离。 2. 盯紧“限额”,计提:关注 职工福利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等有扣除上限的成本费用。务必按税法规定的比例(如福利费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进行测算,对超出限额的部分,在账面上做好标记与计提,为来年春天的正式汇算清缴铺平道路。 这一步的“预处理”是否到位,直接决定了明年汇缴时是气定神闲,还是手忙脚乱。此刻多花一小时核查,未来可能省去无数沟通与调整的麻烦。
05 人力成本:工资社保
权责发生制的典型应用
12月员工的工资、社保及公积金,计算和发放通常滞后到1月。但根据权责发生制,这笔属于12月的成本费用,在年末进行暂估计提。
操作要点:可根据上月数据、考勤统计及已知的薪酬变动情况进行合理估算,确保成本费用匹配至正确的会计期间。
06 资金成本:利息费用
税务遵循“支付实现制”
对于期末已发生(资金已占用)但尚未支付的借款利息,应计提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重要税务规则:
企业所得税对利息费用的扣除,遵循 “实际支付” 原则。对于计提但未到合同约定支付日的利息,在计提年度不得税前扣除,需做纳税调增。该笔费用在实际对外支付的年度,才准予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