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5月底,实有民营经济组织1.85亿户,其中个体工商户达1.27亿户,占比达68.65。作为我国产业链供应链的“毛细血管”和市场的“神经末梢”,个体工商户在稳增长、促就业、惠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2025年6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自2025年7月15日起,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可以注销原个体工商户并申请设立新的企业,也可以向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也就是说,《规定》实施后,“个转企”明显的变化,是允许直接变更登记,无须先注销再设立。
《规定》出台前,“个转企”需要先注销原个体工商户,才能申请设立新的企业,无法保留原有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立时间、名称字号和相关行政许可等。
《规定》第十七条明确,“个转企”可以注销原个体工商户并申请设立新的企业,也可以向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通过变更登记转型为企业的,原个体工商户的成立日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予以延续。原个体工商户已经取得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依法变更或者延续。这些规定显著降低了“个转企”的制度性成本,使个体工商户能更加便捷地转型升级为企业,同时保持经营的连续性。同时《规定》明确,个体工商户通过变更登记转型为企业,需要满足相关条件、提交相关资料。
《规定》第十八条明确,个体工商户通过变更登记转型为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经妥善处理个体工商户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和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
(二)已经结清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滞纳金等,已经按照规定办理经营者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和清算申报,不存在其他未办结事项和涉税违法行为;
(三)已经报送上一年度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四)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者已经被移出;
(五)未被立案调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罚款等行政处罚已经执行完毕;
(六)未被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有权机关冻结财产、限制登记,或者已经解除。
此外,个体工商户通过变更登记转型为企业的,还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关企业设立条件,并且变更后的企业住所(主要经营场所)在原个体工商户登记机关辖区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