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定了!小型微利100万以下不是2.5,是5!
发布日期:2023-04-07 来自:本站

刚刚!财政部、税务局连发3个文件,小型微利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残保金等3项税收优惠延长!



图片

小型微利企业、个体户

优惠政策延长至2024年底


此公告明确了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300万以内(包含300万),统一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是5

图片

图片来源:财政部


政策内容如下:


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四、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3月26日



继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后,税务总局又发布了关于优惠政策的征管公告:

图片

图片来源:税务总局


政策内容提炼:

1、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与100万-300万元的部分税负一致。)  


2、小型微利企业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小微企业≠小型微利企业 。


3、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4、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5、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


图片

图片来源:税务总局


政策内容提炼:

1、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所得税减半的优惠政策。(无论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均可)  


3、 个体工商户的所得税减半优惠政策,预缴时即可享受。  


4、 两项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开始实施,均执行到2024年底。



图片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减免征至2027年底!


1

残保金减免至2027年底


图片

公告内容如下:


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现就延续实施《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相关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对符合本公告规定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可按规定办理退费。  

特此公告。 


2

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3

用人单位为什么要缴纳保障金?

残疾人是需要全社会关心和帮助的特殊困难群体,残疾人问题是社会问题,促进残疾人就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缴纳保障金是用人单位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的一种代偿形式,是让用人单位平等地履行应尽责任和义务。


收费不是目的,目的是引导、鼓励和督促用人单位尽可能多安排残疾人就业,使有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就业,参与社会生活,更好地保障残疾人权益。


4

保障金的主要用途是什么?

保障金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 



图片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统一提高至!


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自2023年起,统一提高至!

图片


公告内容如下:


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现就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二、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2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即问即答

我公司是一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2023年度发生的研发费用如何适用加计扣除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以下简称“7号公告”)明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你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研发费用可按照上述规定,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二、我单位是一家科技服务业企业,2023年发生了1000万元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可在税前扣除多少?


我单位是一家科技服务业企业,2023年发生了1000万元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可在税前扣除多少?

7号公告明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在税前加计扣除。


你单位2023年发生研发费用100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可在税前据实扣除1000万元的基础上,在税前按比例加计扣除,合计在税前扣除2000万元。


我公司是一家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在7号公告出台以后,可以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吗?

7号公告明确,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因此,7号公告出台以后,你公司作为一家批发和零售业企业,仍不能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我单位在2022年第2季度形成了一项无形资产,该资产在2023年如何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7号公告规定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上述政策未对无形资产形成的时间进行限定,因此,你单位2022年第2季度形成的一项无形资产,在2023年可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7号公告将所有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均提高到,相关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是否有变化?

7号公告将所有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统一提高到,并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没有变化,仍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97号)、《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40号)、《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0号)等现行的文件规定执行。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后,企业在10月份预缴时还能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吗?

继制造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后,7号公告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统一提高到,进一步加大了税收支持科技创新的优惠力度。


根据现行规定,企业每年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根据其盈亏情况、研发费用核算情况、研发费用金额大小等因素,自主选择是否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在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在办理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