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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征期,关注4个要点及政策变化
发布日期:2022-03-04 来自: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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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再延6个月


近日,税务总局 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明确规定,《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0号)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


上述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延缓缴纳的税费在2022年1月1日后本公告施行前已缴纳入库的,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


填报要点:

14个案例分析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税费缓缴政策再延6个月政策





2.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开始,开启预约办税


《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规定,从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符合相关规定的居民个人需要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


2021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年度汇算终应纳税额,再减去纳税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填报要点:
1.个人所得税汇缴APP操作指引
2.2021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缴事项及解读
3.个人所得税13个业务点
4.2021个人所得税新政集锦




3.继续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填报要点:
1.2021年度所得税汇缴申报表修订,多缴所得税只退不抵!
2.2021年度所得税汇缴申报表修订,主要变化有哪些?
3.汇缴申报表修订,企业叠加享受税收优惠如何计算?
4.所得税汇缴,注意享受两项税收优惠
5.2021年度所得税汇缴新政办理操作指引




4.关注3月政策变化


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进一步完善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明确,自2022年3月1日起,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从事特定项目的纳税人,可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也可选择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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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穗源学习现场>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优化调整


财政部等8部门发布公告,3月1日起优化调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此次调整,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9年版)基础上,增加了滑雪用具、家用洗碟机、番茄汁等29项近年来消费需求旺盛的商品。同时,根据近年我国税则税目变化情况调整了部分商品的税则号列,根据监管要求调整优化了部分清单商品备注。


银保监会: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扩大至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21日对外公布。通知表示,自2022年3月1日起,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扩大到中国范围。在原有6家试点公司基础上,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加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是指以养老保障为目的,领取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